新《消防法》解读:新在何处,重点关注哪几个问题?
发布时间:[2019-12-12 16:46:5] 浏览量:1359次
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>等八部法律的决定》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自1998年颁布、2008年修订后的又一次修正。这次修订,共涉及11大类修改。
新消防法新在何处,重点关注几个问题?
(1)新在何处:
住建部门承担建设工程审验相关工作。
住建部门承担建设工程相关行政处罚工作。
住建部门承担部分信息报送工作。
应急管理部门被赋予新的职能。
新的称谓变化。
(2)有哪些关心的内容:
消防救援机构保留了消防监管职能。
消防救援机构保留了火灾调查统计职能。
公众聚集场所的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仍然是法定要求。
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,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、资格。
派出所的消防监管职能未变。
(3)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:
公安派出所继续承担日常消防监督检查。
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得以保留。
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不再有采取传唤措施的权力。
修正案没有涉及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。
本次《消防法》修改,只是一次适应消防改革形势的一次简单修正,并非对《消防法》的全面修改。本次改革,主要是改革消防机构的名称和消防设计审核、备案、验收及监督检查的一些调整。本次修改,修正案的第(十一)项专一规定了消防救援机构的名称,共三个名称:消防救援机构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、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