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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新《消防法》解读 :新在何处,重点关注哪几个问题?

    发布时间:[2019-12-12 16:46:5]    浏览量:1360次
     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>等八部法律的决定》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自1998年颁布、2008年修订后的又一次修正。这次修订,共涉及11大类修改。
      新消防法新在何处,重点关注几个问题?
      (1)新在何处:
      住建部门承担建设工程审验相关工作。
      住建部门承担建设工程相关行政处罚工作。
      住建部门承担部分信息报送工作 。
      应急管理部门被赋予新的职能 。
      新的称谓变化。
      (2)有哪些关心的内容 :
      消防救援机构保留了消防监管职能。
      消防救援机构保留了火灾调查统计职能 。
      公众聚集场所的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仍然是法定要求。
    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,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 、资格 。
      派出所的消防监管职能未变。
      (3)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:
      公安派出所继续承担日常消防监督检查。
     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得以保留。
      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不再有采取传唤措施的权力 。
      修正案没有涉及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。
      本次《消防法》修改 ,只是一次适应消防改革形势的一次简单修正 ,并非对《消防法》的全面修改 。本次改革 ,主要是改革消防机构的名称和消防设计审核、备案、验收及监督检查的一些调整 。本次修改,修正案的第(十一)项专一规定了消防救援机构的名称,共三个名称:消防救援机构 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 、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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